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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5moban.com - 18目前我国生命权限制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限制标准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确,规定的层次不高。
这些规定对世界上许多国家关于生命权保护和限制的宪法规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中,就有网民惊讶道:嫌犯或罪不至死,警方不无滥用枪械之嫌。
至于警察使用武器剥夺生命权的标准,目前我国的主要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分别是国务院、公安部颁布的,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均不属于法律,立法层次也明显过低,而且它们都是在2000年《立法法》颁布之前制定的。⑦ 我国刑法虽然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规定了多达68个死刑罪名,即使在今天仍保留55个死刑罪名,但在事实上大多数死刑罪名基本上闲置不用。在使用武器剥夺生命权的标准方面,至少在法律上规定得也不明确具体。《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22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公务用枪,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换个角度讲,也就是死刑的适用标准与武器的使用标准问题。
第2条规定:缔约国可以在其国内法中为战时或紧急的战争威胁时期犯下的行为规定死刑。值得高兴的是,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 1%。当然,这不是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独有的现象。
[10]法律职业伦理是一个全球共性问题,不同社会对法律人的专业素养或许有不同的期许,但人们公认正义、良知和荣誉属于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要素。在法学教育的目标如何定位、遵循法学教育规律还是顺应国家司法考试要求等方面难以抉择,在克服法学教育重要缺陷方面少有作为。从这样的意义上看,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不存在谁决定谁、谁适应谁的问题,它们之间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它们同是维系国家和社会法治运转的重要装置。一些专家参与了这项政策的决策过程,考虑了法科毕业生就业的需要,本科毕业时拥有一张司法考试合格证,就具备了一定的就业优势,但这只是一个不完整地考虑。
日本实行分次性的全国司法考试,第一次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学校教育法规定的大学毕业程度的一般教养科目,没有完成学校教育法规定的大学学士学位所应该具备的一般教养科目的.须参加第一次考试,完成者可以免除参加第一次考试。人们关注并呼吁理顺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关系,主要是因为两者在现实中存在脱节与不和谐,这是中国法学教育必须面对的现实。
法学教育可以多个模式并存,因为法学教育存在不同的培养目标。中国法学教育需要一系列改革应对上述问题,但眼前尤其需要关注和解决的是,推进法学教育目标和模式的多元化,实现法学教育的分层和分类,为法学教育的多元存在拓展空间。法学教育有多重目标,其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培养适应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需要的具备法律思维能力、基本的法律伦理、法律实践能力等专业品质的法律人才,这是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基本面向。英国著名作家毛姆将良心比作我们每个人心头的岗哨,它在那里执勤站岗,监视着我们别做出违法的事情来。
结语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困惑很多。在中国政府发表的首个法治建设白皮书中,法学教育被列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政府以白皮书的形式将法学教育纳入法治建设框架之中,明确了法学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申明了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的逻辑关系。新中国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在全国设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在中国人民大学、东北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综合性大学设立了法律系,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奠定了较好的基础。[16]大学法学院应当开设法律伦理课程,法律伦理课程应当实现多方面参与,包括来自司法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和职业律师,法科学生的参与更为重要。
法律精英教育与法律大众教育、职业教育与素养教育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回顾法学教育三十多年的历史,在总结和评述法学教育取得的经验与成就的同时,人们也在自觉地面对法学教育存在的不足,反思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探讨法学教育的规律。
两难境地:遵循教育规律还是顺应司法考试为了保证法律职业共同体基本素质的统一要求,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社会地位和公信力,从2002年起,中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均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换句话说,法学专业目前不理想的就业状况不是评价法学教育未来前景的主要依据,甚至也不能成为一个大学的法学教育与其他专业教育进行比较的依据,不能成为取消法律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和压缩法学教育规模的根据,更不能成为决定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存废的根据。
面向全球化的中国法学教育,必须实践开放式办学理念,在法学教育中强化全球意识、扩展世界视野和培养国际交流能力。【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法学教育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遭遇了很多困惑。中国法学教育亦是如此。第二阶段的考试以写论文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涉及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六个科目,通过第二阶段论文式考试者有资格参加第三阶段的考试,第三阶段的考试以口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涉及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五个科目。任何一个实行法治和追寻正义的社会,都需要一种良心文化,需要法律职业人维护社会良知。因为荣誉关涉法律人群体的尊严,恢复荣誉就是要恢复社会和人民对法律职业者的信心,所以应将荣誉连同群体尊严以及人民的信任视为法律人共同体的最高利益。
中国法学教育目前还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的需要。[12]荣誉是法律人的生命。
在正式的司法程序和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接合部,需要更多的司法官,但大多数法科毕业生倾向于发达地区、城市而不是基层更需要的地方。如何推进法学教育的分层化和多元化,如何调和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之间的矛盾,如何弥补法律伦理教育的不足,是完善和发展中国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美国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水门事件,是一批法律人制造的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政治丑闻,律师界的信誉因此受到极大损害。但也有人怀疑实践教学对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重要意义,甚至将实践教学视为法学教育的一个辅助环节并主张可以取消,而以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和模拟试验替代实践教学。
[11]参见[美]德肖微茨:《极不公正:联邦最高法院怎样劫持了2000年大选》,廖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中译本序。[13]美国陆军军官学校(简称西点军校),始终坚持以自己独树一帜的文化传统和精神治校。崇尚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敬重每个生命的平等、价值与尊严,以及自由和财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并没有规定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经过30多年的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一个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在招生人数、向国家和社会输送法律人才方面形成相当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在法律虚无主义盛行的时期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学教育与国家法制一同遭到严重破坏。
英国作家司各特则认为,高尚的人无论走向何处,身边总有一个坚强的捍卫者--那就是良心。我将珍重法律共同体的荣誉,并以至诚之心保证,忠诚于法律、良心和正义事业,永不止息。
法科毕业生大都希望能够就业一步到位,直接进入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从事法律工作,偏远地区和基层的法律工作几乎无人问津。免除第一次考试者和第一次考试通过者参加的第二次考试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通过第一阶段的短答式考试者获得进入第二阶段考试的资格,考试内容涉及宪法、民法和刑法三个科目。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应当充分理解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意义,将职责与良心联系起来,要永远按照对于你的职责的最佳信念去行动,或者说,你要按照你的良心去行动。法学教师已达55000余人,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近10倍。[13]托克维尔认为:荣誉,在它最受人们重视的时候,比信仰还能支配人们的意志。实际上,多数毕业生关注的就业领域存量饱和而增量微弱,更多的本科毕业生拥有司法考试合格证,将使法院、检察院等传统的狭小的就业领域竞争更加激烈,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窘状总体上并不会改变。
法学教育的规模不仅取决于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还与法科学生的就业状况关联。2000年后的中国台湾地区虽然实现了法律人之治,但法律人地位日隆而法律尊严却荡然扫地,台湾地区的政党政治毁坏了法律人的声誉,以至于台湾地区学者责问: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并著书立说呼吁重建法律伦理与理想。
国家司法考试需要改革,包括考试资格、考试体系、考试内容与形式,建立和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实现以法学教育基础的对法律职业人才的科学选拔。荣誉被视为军人的第二生命,西点学校成为培养学生荣誉感、增强生命第二元素的地方。
法科学生很少首选律师职业作为自己的就业去向,而中国律师缺口很大,按照十几年前需求30万律师的口径,缺口还在50%左右。[1]在西方国家,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学院历来被视为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大学法学院的教育与国家法治的进步不可分割。